2018年8月

一、为什么要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答:近期杭州房地产市场部分商品房销售出现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炒卖房号等违规行为,对于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较为不利的影响。对此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房管、公安、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击,集中查处了一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进行公开曝光,另一方面借鉴相关城市经验,采取“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措施,以进一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效监管。

二、哪些地方的项目要进行公证摇号售房?

答:市区范围(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下沙、之江、萧山、余杭、大江东、富阳、临安)。

三、市区所有项目都要进行公证摇号吗?

答:2018年4月4日后取得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意向客户登记数超过推出房源数的,应当公证摇号售房;意向客户登记数少于推出房源数的,不需要公证摇号售房。

四、商品住房摇号和销售由谁组织?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公证机构主持摇号工作,房管和司法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五、怎么理解“一次性公开销售所有准售房源”?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当期预售证准予销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得分批销售。

六、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参加摇号?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单位?

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并在项目当期进行意向登记的家庭,可参与摇号选房。

七、什么是“无房家庭”?

答: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认定为“无房家庭”。

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户籍的购房家庭,在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其户籍所在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才能认定为“无房家庭”。

在临安区(非限购区域)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购房家庭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临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才能认定为“无房家庭”。

八、“无房家庭”会得到怎样的倾斜?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专供“无房家庭”购买,具体比例由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九、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活动具体如何开展?

答:公证主管部门将于近期制定相关公证业务规范,明确有关事项。

十、摇号选房后能换人购房吗?

答:不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不一致的不得报送网签,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十一、摇到了号不选房,或者选了房不购买会怎么样?

答: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另外,摇号除摇出中选家庭外,还同时摇出候补家庭及其排序。因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而产生的剩余房源,由包括候补家庭在内的后序家庭按序选房、购房。

十二、非住宅要实行公证摇号吗?

答:办公、商业等非住宅可不实行公证摇号销售。

通知原文

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公证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切实规范我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4日起,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应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制定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一次性公开销售当期准售房源。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购房意向登记方案,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地点和条件,意向登记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人员、关系户等购房的条款。

三、意向客户登记数量超过准售房源数量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联系公证机构,采取公证摇号方式产生选房家庭和选房顺序号,并按序售房。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应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内接受购房意向登记,要求客户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和房产情况核查证明等资料,对客户符合限购政策情况进行核对,并应在登记完成后出具相关凭据给意向登记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理由拒绝相关登记申请。

六、意向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理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在销售现场公示后报送公证机构公证。

七、公证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主持摇号工作,应确保摇号流程和结果公正可靠。

八、摇号结果产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摇号结果有序组织选房销售工作。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的,后序家庭依次递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

九、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摇号结果、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做好购房意向登记方案、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公证摇号结果、选房结果等证据保全。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保证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并维持销售秩序,确保安全。

十二、房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项目网签,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并给予公开曝光。发现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公证主管部门要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对本市开展商品住房摇号销售的公证事项,制定公证业务规范。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业务指导、监督,确保本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

2018年4月4日

本文来源:杭州本地宝

昨天看到新闻,没仔细看,今天搜到文章视频,是萧山的新城璟隽公馆。男子以岳父岳母身份参加摇号,摇到后选房,交了定金30万,提交6成首付(岳父岳母无房,本来可以3成,但考虑还款能力6成)的贷款,被银行拒绝,现在房产公司要求全款支付,否则没收30万定金。均价32000的大约280万(应该是89平),一时凑不出那么多,所以找了小强热线。当然也是没用的,毕竟条款已经写清楚,违约就没收定金。

时间线

  • 2018.07.18 新城璟隽公馆公告:可以线上登记21日开始接受登记,公示销售方案,统一80万存款资信证明
  • 2018.07.21 开始登记
  • 2018.07.27 公布摇号结果和选房细则,28号开盘,里面 “支付定金后的弃购规定”提示了没收定金的可能:

      “(E) 因购房家庭自身原因导致银行拒绝贷款、提高首付比例或者存在审贷差额的,且客户不能自筹资金并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房款的,或者因银行政策调整导致贷款利率提高时客户拒绝贷款且不能自筹资金付清购房款的”;
    
  • 2018.07.28 男子选房,交30万定金,签订《房屋认购书》;
  • 2018.08.04 因银行拒绝贷款,又无法凑齐全款,面临定金没收的危机,联系小强热线。

总结

摇号结果公布的同时,也会出来选房细则,常常包含了详细的购房流程,以及一些条款,之前看的湘印府的选房细则中,提到没收定金的情形是没有按时提交资料、签订合同,对于银行拒绝贷款导致的弃购的定金是否没收没有说明,公示了《认购书》的内容,3天后开盘,可以来得及确认。这个房产商的坑爹之处在于,27出结果,28就得摇,粗心的人就来不及仔细看规则了。

对于不确认的情况,电话咨询是不靠谱的,完全可能变卦,最后又没有白纸黑字的证据,因此最稳妥的是看到摇号结果出来,选房细则仔细看。不够清楚时候,如果有公示文件的话,现场去看,拍照回来细细琢磨,因为到开盘那天,就完全是被动的了:选完10多分钟,签不签?不签就是弃房(会上报部门,3次好像就影响摇号),签了你接受认购书的协议,定金就得交了。

附1个知识汇总贴里面的一个内容:

分类定义是否可以无条件退款
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订金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 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 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 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 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无条件退款
认筹金“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 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 “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实质 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无条件退款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 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 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无条件退款

综上所述,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即使是这样,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例如在房产中介门店看房时,如果需要付意向金的话,只要收下房产中介开具的收据即可。对于房产中介人员提出的签订协议的要求,一定要慎重,如果房屋买卖双方仅仅是想建立一个定房关系的话,在签约时,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将“居间协议”附件“房屋买卖协议”划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湘印府销售公示方案(2018.8.3)

项目房源

本次预售项目为 湘印府,共 1 幢,房屋套数 62 套,其中89方户型 21 套,建筑面积 1886.22 ㎡,140方户型 20 套,建筑面积 2803.4 ㎡,143方户型 21 套,建筑面积 3014.34 ㎡,总建筑面积 7703.96 平方米。房源装修情况为√精装□毛坯,房源均 19666 元/平方米,其中装修标准 3500 元/平方米。(上次中奖率1.9%)

无房家庭优先

本次项目销售将提供总房源量30%比例的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摇号,贷款事宜按照银行和公积金信贷政策执行。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登记时间

自本项目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领取次日起3日内。2018年8月6日9时00分起至8月8日的17时00分止,接受网上登记报名。
在登记时间内已提交资料审核,但因资料不符合或缺失等原因未通过审核者,我司允许该部分客户在2018年8月9日16:00前重新提交资料审核。

资料

(各资料上传要求 :详见《湘印府线上登记操作指南》)

  1. 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2. 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可上传复印件)及家庭各成员个人页或户籍证明原件扫描件;
  3. 婚姻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未婚不需要),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4. 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的杭州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扫描件(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籍的购房家庭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有效期90天);
  5. 非杭州户籍须提供近36个月内连续24个月社保或个税缴交证明原件扫描件(如有新政出台,以新政为准);
  6. 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须提供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个人征信证明原件扫描件。(①个人征信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②可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http://www.pbccrc.org.cn/)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③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一次性付款无需提供征信证明,且后续不得变更付款方式;
  7. 验资证明:购房意向家庭需先在开发商指定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温州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存入相应定期存款,同时提供上传相关资金证明清晰照片(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客户,存款金额为50万;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客户,存款金额为100万;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存款金额为180万),存期从登记日起至本项目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若于公示结束日前存款余额低于要求的存款金额,将无资格参加摇号及选房。
  8. 合作银行:
    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温州银行(上述银行含西湖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余杭区、萧山区所有支行)

湘印府选房细则(2018.7.22)

一开盘时间

定于2018年7月25日 上午10:00(签到时间9:00)

二选房对象

1.已成功参加本次湘印府19号楼意向登记的3564户购房客户均享有选房资格,根据公证处7月23日摇得的顺序号,产生入围客户68户及轮候客户3496户。

  1. 本次推售住宅房源总计68套,考虑到意向登记客户数远大于房源推售量,且受制于场地、人员等因素,为保证选房过程的有序性和安全性,特邀请摇号结果第1号-第80号客户参与开盘,当日依次选房。若开盘当日所有房源选购完毕,后序轮候客户无需参加后续选房活动;若开盘当日仍有房源未选购的,开发商将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另行通知后序轮候客户按序选房(选房结果以开发商公示为准)。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风情大道与南六路交叉口佳源湘湖印象售楼处

四注意事项

  1. 我司将根据公证摇号结果,通知入围客户参与本次开盘选房活动,通知的内容包
    括开盘选房时间、地点、入围选房客户的选房顺序号,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案场公示及“佳源湘湖印象”公众号信息发布等,下同。购房意向登记客户应特别关注公证摇号结果和案场公示信息,并保持通讯正常,以便我司工作人员及时取得联系。若我司无法按照入围客户本人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知、联系到本人或客户本人未及时查看案场或“佳源湘湖印象”微信公众号公示的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选房的客户,则视客户迟到处理。
  2. 选房顺序按摇号公证的顺序号先后选定,入围客户放弃选房、购房的,替补客户依次递补。
  3. 选房客户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选房,为保障现场秩序,每户仅限2人(需包含全部购房人),每个顺序号仅限选购1套住宅房源。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选房客户进行校验身份、凭回执短信/电子回执单及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5. 委托他人办理选房手续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手写或公证委托书皆可,手写需双方签章),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委托材料携带不齐全的,视为放弃选房;选购成功客户同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6. 选房客户代表应根据自身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内选定购买房源,超时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
  7. 关于选房迟到规则约定:
    我司将按照公证处摇号确认的选房顺序,准时开盘。选房客户应特别注意:
    1) 入围客户应在通知的时间内,携相关身份证明准时至开盘现场进行选房。报喊选房客户代表选房顺序号,报喊3遍仍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
    2) 现按3户为一组进入选房区选房,该组未全部结束前,该组中的迟到过号家庭轮至该组末尾进行选房。
    3) 针对入围家庭迟到,如当组(3户为一组)已成功选房,则延续至开盘当天替补家庭前开始选房;
    4)当日最后一个顺序号选房结束时,客户仍未抵达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8. 关于弃选规则约定:
    1)针对本次选房,入围客户未在约定的1分钟内选房的,视作弃选;针对替补客户未参与选房的,不视作弃选;入围客户弃选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若客户入围后正式摇号选房时,只要有1套以上(含1套)房源可供选择(不限于《客户意向认购申请表》记载的意向楼栋的房源),入围客户最终未选定房源的,视为客户放弃本次选房。
    3)当日未到场的客户,视为放弃本次开盘的选房顺序号,不再保留。
    4)针对选择弃购的客户,需在选房区明确表示放弃本次选房,并签署《放弃选房确认单》。离开选房区后,即失去选房权利,不得再进场选房。
    5)开盘选房当日12:00前,已选定房屋客户应支付相应比例房款(按揭客户付齐首付款),并于当日签署《商品房认购书》等资料,否则均视为客户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6)按揭付款购房客户应于开盘选房3个工作日内,至我司指定银行提供完整银行按揭所需资料进行银行预审,同时需要到湘印府销售中心提交购房查档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社保/个税单)。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手续,则视为购房客户违约,已支付的定金部分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7)若因购房、贷款政策调整或非开发商原因,导致选房客户不具备购房资格或无法变更成一次性付款方式(例如贷款没批准)的,均视为购房客户无条件放弃已选定房源,我司有权另行处置该房源且不视为违约(未提购买方违约)。购房客户应积极配合我司办理房源释放等相关手续(如有)。
    8)因目前该商品房所在区域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分批备案的政策,客户应于我司通知的2日内携带《商品房认购书》、定金收据、房款收据等材料,前往佳源湘湖印象售楼处办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随附协议的签署手续。若购房客户未按时签署《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随附协议的,则视为购房客户主动放弃摇号选定房源。客户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商品房。《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目前正备案中,届时第一时间通知客户签约。
    9)我司已将购买19号楼住宅房源所需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等全部协议文本及附件等(以下简称“购房签约文件”)于售楼处现场进行公示。购房意向登记客户应详细阅读所有购房签约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我司工作人员咨询,我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公示文件的样本与成功选房的客户签署购房签约文件。若购房客户对购房签约文件存有异议且无法接受的,视为客户放弃本次选房。
  9. 相关协议的签署人的姓名需与公证公示姓名一致,不得更名、增名。

杭州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71-88692666
2018年7月22号

流程梳理

  1. 摇号,3564人,抽取68名,前80名参加选房,若队列前面有放弃者,顺次;
  2. 选房当天,选完,12点前交定金(全款或按揭首付比例),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3. 2日内办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3日内提交银行贷款资料预审、提交销售中心购房查档所需资料,超时会损失定金;
  4. 22号公示了《商品房认购书》,需提前仔细阅读,25号选房。

相关链接

  1. 公示销售方案
  2. 选房公告
  3. 登记资料办理

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申报流程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申报资料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杭州市主城区、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2.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主城区、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主城区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3. 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4. 回迁、扩面住房的, 需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其中,回迁、扩面协议应注明回迁扩面的实际支付金额、房屋地址内容,如未注明,客户还需提供资金结算单作为提取材料;
  5.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6. 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 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等有效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

  1. 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 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相关链接

  1. 申请表格下载
  2. 申报资料链接
  3. 办理网点
  4. 工作时间
  5. 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18-07-31

《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于今年4月发布。7月初,我区出台了“金梧桐”购(租)房补贴、生活津贴、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高校应届毕业生贷款贴息、实习期间在校大学生生活津贴等5个申请指南。8月1日,“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将启用,包括“实习期间在校大学生生活津贴”、“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等都在该网站上申请。其他如国内中高级人才和国(境)外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购(租)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也会有计划地逐一落实。

如果你是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来萧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具体条件详见“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可以申请1万元、2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可以在人才银行申请最高30万元的信用贷款,利息由政府埋单

“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的惠及对象,还包括实习大学生。如果你是原“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在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来萧山企业实习,可以申请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补助6个月。把人才补贴制度惠及到在校大学生,萧山期望借助这种制度安排,构建“人才梯度”。(孙丽)

相关链接

  1. 人才管理系统
  2. 毕业生申请指南

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4月

为高水平推进人才强区建设,以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广大人才来萧创业创新,根据《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目标

“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的实施,旨在通过数据化手段撮合社会资源,以货币补贴和现房租赁的方式,多渠道精准解决来萧创业创新人才生活安居问题,为广大人才创业创新提供无后顾之忧且优良便捷的宜居环境,力争五年内引进10万名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引进培养5万名国内中高级人才,引进1万名国(境)外高层次人才。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国内中高级人才

  1. 对象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来萧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指税收缴入我区财政的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工作6个月后申请)以上、在我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的完税证明3个月以上;属创业人员的须提供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具体分为6类对象: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中级人才(F类)。A-F类人才认定参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 补助标准:

    A类人才75周岁以内,采取特事特办、一人一议的方法实施;

    B类人才65周岁以内,购房补贴100万元,租房补贴4000元/月,生活津贴5000元/月;

    C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80万元,租房补贴3200元/月,生活津贴4000元/月;

    D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60万元,租房补贴3000元/月,生活津贴3000元/月;

    E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20万元,租房补贴1500元/月,生活津贴1500元/月;(博士)

    F类人才35周岁以内,租房补贴1000元/月(最多3年),生活津贴300元/月(最多3年,即1300x3x12=46800元)。(硕士)

  3. 补贴用途:购房补贴分五年发放,用于购买萧山区首套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租房补贴最长补助三年,用于人才在无住房情况下在杭州地区范围内的租房补助。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允许先租后购,但需扣除已有的政策享受;生活津贴最长享受三年,可与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同时享受。
  4. 前提条件: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的取得须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2014年3月26日到申请日止在萧山区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享受过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申请人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不得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同时享受我区公租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政策实施后,区内企业新培养产生的上述人才,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我区事业单位新引进(忽略这一类,与毕业生重复)的A-F类人才的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可以参照本文件内容执行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

  1. 对象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来萧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指税收缴入我区财政的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内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备学历、学位双证);(2)列入原“985”“211”工程的高校、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3)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2. 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4万元和三年内最高3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2)硕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3万元和三年内最高2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3)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2万元和三年内最高1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上述博士、硕士生活补贴与《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就高不重复享受。上述贷款贴息标准按照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的实际贷款协议利率执行,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与其他类型人才的购房补贴[本来就没有]、租房补贴[x]、生活津贴[x]等(贴息有的)不重复享受,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类别的应当扣除已享受政策后进行补差。

  3. 区内自主培养的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4. 上述生活补贴、贷款贴息申请时限为申报人毕业之日起一年内(2019.6之前),以学历证书上载明时间起算,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逾期不予受理。

(三) 实习期间在校大学生

  1. 对象条件:在我区企业进行实习的,列入原“985”工程的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在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2. 补贴标准:给予实习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补助6个月。

    到列入我区见习基地企业实习的大学生不重复资助。

(四)国(境)外高层次人才

  1. 对象条件:具有外国国籍或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2. 补贴标准:

    (1)我区引进的世界顶级外国专家,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2)我区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省、市“外专千人”专家,且每年在我区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4000元、3000元生活津贴,最长享受三年;

    (3)入选“杭州市引进高端外国专家”的人才,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入选一次享受一年,最长享受三年;

    (4)对入选杭州市“115”重点、优秀项目和我区引智项目资助的专家,给予每月1500元生活津贴,入选一次享受一年,最长享受三年;

    (5)外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且在我区工作满6个月以上,给予每月8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享受三年。

三、资金管理与设置制约

  1. 企业和非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70%,用人单位承担30%。其他经费全部由区财政承担。
  2. 区外引进的人才需引进时已具备相应人才档次应具备的条件;我区自主培养人员是指在我区工作满一年后具备相应人才档次,涉及的时间节点(2018年1月1日)是指取得人才认定所依据的荣誉或学历或职称等取得的时间。
  3. 人才在享受津(补)贴期间,获得更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上靠至相应标准进行补差。同一人才符合多项人才类别扶持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助。各类津(补)贴必须发放到申请人本人。
  4. 2018年以前按照《萧山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和《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已申请补助的人员仍然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享受生活津贴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不再进行补差。
  5. 我区原引进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出站留萧博士后人员享受的一次性安家补助政策与本文件就高不重复享受。
  6. 受补助对象接受补助期间在区内变更服务单位,应凭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及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新单位工资清单和缴纳养老保险清单(三个月以上)、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补助申请表,到区人力社保局或区城乡一体办办理补助变更手续。
  7. 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补)贴期限已满,或申请对象已达到规定年龄,补助自然终止;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有犯罪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过处理,或有其他导致津(补)贴应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在当月内及时以书面(盖章)告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城乡一体办,停止津(补)贴发放。

四、购房补贴管理

  1. 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的人才购买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申请对象取得《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后,应在2年内购买住房,超过期限视作自动放弃,须重新进行申请。
  2. 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的人才凭房屋所有权证,会同用人单位到区城乡一体办签订《杭州市萧山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协议应明确所购房源的具体信息、补贴发放形式和责任单位、所购房源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上市交易限制、个人主动申报、用人单位的协助管理责任等内容)。
  3. 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所购住房为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人才在领取购房补贴前,应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变更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在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享受政府人才购房补贴金额。该注明内容未撤销、房屋所有权证未变更前,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不能以买卖、赠与、抵押(除购房按揭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4. 申请人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和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购房补贴。如购房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按购房总价金额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年度进行发放。第1年补贴发放金额为财政补贴总额的40%,此后第2至5年每年按期发放补贴,金额为财政补贴总额的15%。
  5.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须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0年。

    达到该年限后,由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出具《人才服务期满证明》,并按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程序申报审核后,最终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出具意见,人才凭经认定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方可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个人房产。

    未达到该年限终止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的,人才应在离开我区之日起6个月内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应退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120月×实际服务月数)。

    区城乡一体办将款项已收回的情况报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出具购房补贴款项已收回的凭证,人才凭该凭证方可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个人房产。拒不退回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 领取购房补贴的人才所购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结合该人才在我区用人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按规定申请取得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或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并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办理该套住房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五、人才租赁住房

加快推进人才租赁住房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才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加大人才租赁住房供应量,培育一批社会化人才租赁住房服务商,实行市场化运作,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人才租赁住房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区累计提供1万套人才租赁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组织管理

  1.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一体办、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2. 用人单位及申请津(补)贴的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每年年底在企业内部对享受津(补)贴的人员及标准进行公开。若有弄虚作假骗取津(补)贴的,或出现终止津(补)贴情形不及时报告继续领取津(补)贴等情形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在3个月内追回已发的津(补)贴;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追回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支,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津(补)贴申请。
  3. 个人和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行为的,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今后各类津(补)贴的申请资格;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将申请人的行为记录相应的征信系统;将申请人相关违规信息在有关媒体上曝光。
  4. 各镇街(平台)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享受津(补)贴人员的动态管理,定期向所属企业了解情况,做好跟踪工作,建立健全发放津(补)贴的信息档案。区人力社保局将对本区范围内的津(补)贴发放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 本办法下发前已在企业的同类在职在岗人才,所在企业可依据本单位实际和其工作能力及业绩,适当提高其薪酬待遇,以营造有利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萧山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和《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八、时间点梳理

  1. 补助、贴息申请时限为申报人毕业之日起一年内
  2. 参保1月,2万1次性补助
  3. 参保3年,1万1次性补助
  4. 3年内买房,房贷贴息不超过20万
  5. 原文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14〕22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7年11月13日起—2017年11月27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对象及申请方式

面向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三类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家庭以“户”为单位提交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所在地)镇街申报。《杭州市萧山区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和相关表格材料可向所在镇(街道)领取。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需按规定在2017年11月27日(含)前上报至镇(街道)。

萧山区2016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未抽到房源的轮候家庭,可按流程递交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若轮到公共租赁住房选房且选择实物配租保障的,则在选房次月起退还已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若轮到公共租赁住房选房但愿意领取货币补贴保障的,则视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予以取消。

三、申请条件

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户籍要求: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 收入要求: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 房产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1. 户籍要求: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 收入要求: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忽略本条)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 房产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指的是如果结婚的话,不是父母,不然和第6条矛盾)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 工作单位要求: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今年9月开始工作到2月才交满,2019年才有机会)(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 学历要求: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忽略本条)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6. 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要求: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创业人员

  1. 户籍要求: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 收入要求: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 房产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 工作单位要求: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 职称要求: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 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要求: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申请方法

(一)领取表格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在受理时间内,到户籍(居住证)所在镇街(社区)领取申请表格,也可以在萧山区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及相关表格。

(二)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如实填报所需表格,于11月27日(含)前向镇街提交下列材料,镇街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1. 《杭州市萧山区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按类别提交);
  2.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成员内页或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未婚和丧偶的在申请表上如实填写“未婚/丧偶”事实);
  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单位(商户)职工,由单位(商户)出具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及由社保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由我区社保系统发放的养老金,且具备数据核查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申请统一查档);失业人员出具注册有效的《失业证》复印件并填写《收入具结书》;无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填写《收入具结书》。
  5.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提供);
  6.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证明(公积金和社保缴交记录可申请统一查档);
  7. 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提供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如承租公有、私有住房需提供住房承租证明;借住房屋的提供借住房屋的说明;户口属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由当地镇(街)批地建房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安置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属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副师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还需提供《公租房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

(三)镇街初审公示

镇街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对照我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进行收入、财产审核认定等资格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盖章确认,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交区一体办复核。区一体办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在《萧山日报》及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收入申报要求

对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原则上参照上年度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即人均年收入22320元,表单填写时应按如上金额填写正确);对能提供失业证明但按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属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困难原因证明的,可按其实际取得收入计算。

六、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2元/月(该文件是公租房的“货币补贴”,“实物”住房大概是单人30平米,家庭50-60平米,具体租金可以参考2018选房的通知,具体资格确认的条件和本文相同申请的相关附件。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的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

七、补贴申领

  1. 提交申领材料。申请家庭经区一体办复核公示后,取得《保障资格证》,并按《保障资格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萧山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合同、萧山区房屋租赁备案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属本区低困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低困证明),向镇街受理窗口申领货币补贴(单次申领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2. 货币补贴审核。各镇街受理窗口实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合同签订登记表》,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与申请人签订《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合同》;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发放,并告知原因。
  3. 货币补贴发放。经各镇街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将《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合同签订登记表》、留档的《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合同》及申请人的申领资料报送区一体办,由区一体办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下发。

八、违规处理

(一)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合同》约定责令要求申请家庭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申请家庭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申请家庭因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各类房产等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自申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解除货币补贴合同并停止向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申请家庭应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
  2. 申请家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骗取货币补贴,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货币补贴资格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解除货币补贴合同,并责令申请家庭退回已领取的货币补贴。

(二)申请家庭有第(一)款第2种情形之一的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申请人的违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 将申请家庭相关违规信息在区政府网站,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 如申请家庭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九、各镇街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略)

相关链接

  1. 原文:萧山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通告
  2. 浙江政府服务网(搜索公共租赁住房)
  3. 萧山区2018年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选房通告
  4. 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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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凌晨,onenote抢注,我等待着后台显示结果,时而查询whois,已经是snapnames了,所以就等拍卖开始,结果,md,预定失败!

我又打开snapnames.com,也搜不到这个域名。我日,我的onenote就没了,后来发工单,阿里云客服表示是否进入竞拍也是合作方决定。

onenote_whois.png

随着whois的url查找,发现已经被作为premium域名,299USD,狗日的!这也不是微软搞的内部订购,而是直接高价卖。2000左右买一个info域名,就不值得了,平台耍流氓,又没办法。

其他事情,正如我昨天猜测,efcd.com,这个顺口的4字母com在半夜最后5分钟被一轮竞价,3000多结拍,也好,省钱了。

其他事情,开始用西部作为预定的筛选来源。